民法典知识165——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?

2023-06-14 14:32:45    来源:个人图书馆-隐遁B


(资料图)

要约做出后,当事人可以撤回、撤销,要约生效后,要约人受要约约束。要约是否会失效呢?在什么情况下失效呢?

要约失效,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,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。要约失效后,受要约人继续承诺的,不发生成立合同的效果。

《民法典》第

要约被拒绝。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》规定:“一项要约,即使是不可撤销的,于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终止”。

要约被依法撤销。要约作出后,要约人可以依法撤销,撤销后,该要约失效。

承诺期限届满,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。要约可以约定承诺期限,表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,这是要约人给自己遵守义务作的一个限定期限,在此期限内,受要约人有承诺权,过了该期限,即使受要约人作出承诺,合同也不成立。

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。所谓实质性变更是对合同的标的、数量、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期限、履行地点和方式、违约责任、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做实质性的改变。这不能视为承诺,而是一个新的要约,其实质是拒绝原要约,提出一个新要约。

出现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,要约失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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