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微头条丨青海华鼎: 青海华鼎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

2022-12-25 18:01:15   

证券代码:600243   证券简称:青海华鼎   公告编号:临 2022-071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

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

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

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
  重要内容提示:

   2022 年 12 月 24 日,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公

司”或“青海华鼎”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第一大股东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(下称:

“联顺科技”

     )与李松强签署了《股份转让协议》,拟将联顺科技持有

的公司 3800 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(占公司总股本的 8.66%)转让给

李松强。

   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,不触及要约收购。

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由联顺科技变更为李松强。

   风险提示: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

认,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

户相关手续。若交易双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,则本

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,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

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
   一、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

  青海华鼎收到股东《股权转让协议》和《权益变动报告书》,联

顺科技于 2022 年 12 月 24 日与李松强签署了《股份转让协议》,拟将

联顺科技所持青海华鼎 3800 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(占公司总股本的

份转让对价款总计 1.52 亿元。

  信息披露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变动情况如下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本次变动完成前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本次变动完成后

    股东名称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数量(股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比例(%)   数量(股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比例(%)

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   38,843,000     8.85      843,000    0.19

    李松强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0        0.00   38,000,000    8.66

  二、本次权益变动之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

  转让方:

  公司名称: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
 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40101MA5AQ0UH7Q

  注册资本: 500万元

  法定代表人:王展鸿

  成立日期:2018年02月05日

  注册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屏都路11号608

  经营范围:物业管理;房屋租赁;租赁业务;汽车产业园的招商、

开发、建设;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;照明灯光设计服务;照明系统安装;

家用保健电器具设计开发;家用电器批发;软件开发;照明灯具制造;

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;

  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余瑞文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王展鸿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林润添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
  受让方:

  姓名:李松强

  性别:男

   国籍:中国

   身份证号码:51101119780802XXXX

   通讯地址:东莞市长安镇增田恒泰路龙芯科技园

   三、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

   甲方: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
   乙方:李松强

   (1)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,甲方转

让的股份数量为38,000,000股股份,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.66%。

   (2)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元,乙方应支付的

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,即标

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152,000,000元。

   (3)本协议签订之前,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对价

款人民币5,000.00万元,作为本次交易诚意金。本次标的股份完成划

转后5个工作日内,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对价款人民币

   (1)乙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陈述、保证与承诺如下:

   A、乙方系依中国法律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

业或自然人,拥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权利和能

力。

   B、乙方收购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,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

付股份转让款,并对受让标的股份没有任何异议。

   (2)甲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陈述、保证与承诺如下:

  A、甲方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

人,拥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权利和能力。

  B、甲方签署、交付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

所述的交易。

  四、所涉及后续事项

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

续。

益变动报告书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://www.sse.com.cn、

《上海证券报》和《证券时报》。

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敬请广

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○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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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股东权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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